高雄市苓雅警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98年4月8日下午15時許在苓雅區四維路與光華路口,見男子開一部XC-0000號小客車因煞車不及,連環撞擊前方2小客車。遂予以攔查處理,該劉0臣未帶身分證及行照,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偵訊後移請偵辦。
觸法男子劉0臣〈53歲〉自稱當日公司下班後,前往朋友家中喝啤酒,約喝3罐後,大概於14時30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開BMW小客車回家。
被害人男子高0敏稱「當時開ZY-0000號小客車車速放慢約時速3公里,聽到後面有撞擊聲,才知被一部XC-0000號小客車所撞。而自己又撞擊前方一部由涂0隆ZR-0000號小客車,還好未有人受傷。」。
陳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四維路有3輛小客車連環,情況危險有擦撞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肇事劉0臣酒氣沖天,步履蹣跚,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1.23毫克。研判一般喝啤酒量,至少要喝10瓶以上。
劉0臣雖裝迷糊,回答大多數推卸之詞,警方偵訊後,全案仍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邱銘光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