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長蘇煥智官邸無預警遭到檢調搜索官邸,蘇煥智批檢方動作太草率,外傳台南地檢署貪肅小組是接獲檢舉,台南縣長蘇煥智不滿檢方:「沒有顯著的證據,就採取這種手段,強烈譴責檢察官猶如「抄家滅祖」般追殺,痛批司法濫權這是一個誅殺行為,誅殺政治人物第二生命,他的名譽惡劣行為。」這樣的大動作抗議檢方認為,是縣長反應過度。
筆者認為不管政治背後如何?犯罪與否?是真?是假?然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不能因為接獲檢舉,為找證據就公開大肆搜索,萬一清白,造成的傷害往往不是個人,而是一個家庭、家族,甚至禍延社會、國家、子孫。以太極門案為例,自民國85年遭起訴後,歷經長達十年七個月的審理,96年7月間,終獲三審無罪無稅判決確定,然而這段期間受盡訟累折磨,身敗名裂、家破人亡,是無法道盡的辛酸。
而17日台北地檢署對於太極門控告當年起訴該案的檢察官侯寬仁,與稅務員史越生涉嫌偽證乙案涉嫌作偽證的承辦稅務員史越生乙案,以超過十年追訴時效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筆者深深感嘆台灣司法正義何在?人權保障何在?」何況於91年監察院將太極門冤案列為重大人權指標性案例,調查認定侯寬仁偵辦時涉有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對侯檢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與台灣高檢署一再延宕,今天卻以十年追究時效已過免議,侯寬仁檢察官仍逍遙法外,未受任何懲處。如此違法濫權、亂象、官官相護,怎不惹來民怨又如何信賴檢察官能公正辦案?
審慎檢視侯寬仁檢察官歷年偵辦起訴的重大案件,皆出現相當多當事人受盡訟累折磨後獲判無罪的冤案,例如李成祿違反證交法案有7人、周人參案中更超過30人、羅福助詐欺案與馬英九特別費等冤案。
此等違法濫權仍不受懲處!是台灣民主的進步?不禁令人懷疑12/10總統府的人權諮詢委員會開始運作的諮詢平台,對老百姓有幫助嗎?希望總統先生不要忘了總統府怎麼做,全國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