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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眼尖盤檢 查獲涉多起刑案通緝犯
2009
04/13
16:30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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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3 16:30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巡警眼尖盤檢查獲涉多起刑案通緝犯

苗栗警分局文山派出所巡佐洪斌源、警員劉昶陞於13日凌晨12時至2時執行巡邏勤務,於12時35分許巡邏至苗栗市南勢里發現路旁停放一輛自小客車0563-PU號發動引擎關著大燈,駕駛座上有人影,行跡可疑,立即上前盤查,駕駛車輛之男子下車後持謝○楊之駕照及車號0563-PU號汽車行照供警方查證,警方盤檢時發現該0563-PU號自小客車為監理機關函請警察單位協助查扣涉嫌偽造及冒用他車牌行駛之車輛,立即對該車身結構及引擎號碼進行檢查,當場在車子排檔桿飾版內查獲海洛因1.60公克、安非他命2.15公克等毒品,並發現懸掛0563-PU號之自小客車原始車輛為4020-NE號失竊贓車,將男子帶回所內偵辦。

男子於警詢時,持名為謝○楊假證件應訊,警方偵訊時進行身分查核,發現謝○楊證件為偽造證件,經警方多次查問及核對,該男子始坦承持假證件應訊,表示自己真實姓名為張○明(59年次、公館人),警方查核後,發現張嫌為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布之毒品通緝犯。

張嫌向警方表示,該謝○楊之證件(駕照)是於98年2月初拾獲,拾獲時即將駕照偽造成自己駕照,如遭警方攔查時,即持假駕照供警方檢查。而4020-NE號失竊贓車(車掛0563-PU號車牌)是他於去年底在臺中縣大雅鄉1家車行所購買,買時該車就已懸掛0563-PU號車牌,警方調查後發現張嫌所駕駛懸掛0563-PU號之車輛,因交通違規遭警方舉發,已害0563-PU號真正車主接獲3張違規罰單(其中1張已繳清、另2張經彰化監理站撤銷),警方偵訊後依偽造文書、竊盜、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罪嫌將張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上傳時間:2009-04-13 16:3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義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