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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沉迷不能不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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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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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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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街上隨便拉個人來問問:“您是以什麼方式來打發時間的?”十之八九的人肯定會回答:“上網。”

在現今這個資訊發達的世界裡,無論是大人還是小孩,都非常依賴網路。網路不僅帶給人們方便,還能消磨時間,可說是現世紀人類最好的朋友。伴隨著網路的方便性,它也造就了許多社會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侵犯著作權。

即使再怎麼活躍於網路,許多人對於網路著作權還是沒有什麼概念。為了貪圖方便,許多人直接從網路上拷貝或是下載任何資料,再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出去,進而觸犯了著作權,而自己卻不自知,等到著作人告發時才恍然大悟,卻也為時已晚。

許多人不了解,其實上傳任何音樂與影片檔案供人下載,也是觸犯了著作權。當然有很多人會問說:“我只是想與大家分享,為什麼這樣也觸犯了著作權?”

大家要知道,即使我們上傳的音樂是從自己所購買的CD裡拷貝出來的,若我們將歌曲上傳到網路上,我們則犯了重制權及公開傳輸權。根據著作權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根據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著作權外,人們最常忽略的就是網路禮儀。由於網路擁有自由及匿名性,許多人就利用這一點來從事一些犯罪、侵犯他人等的無理行為。這不僅造成了許多社會問題,甚至讓人變得更不信任人。而另一個較為嚴重的問題,則是謠言的傳播。網路已變成散播謠言的最佳媒介。有時只是一件小事,經過網路這麼一傳,便會變成了全國性、甚至全球性的事情。

總的來說,各位網路使用者必須擁有分辨媒體資訊真假的能力。這不僅是能讓自己看清事實,同時也是對自己思想的保護。

上傳時間:2011-01-06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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