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第三分隊警員黃豊足於民國100年01月21日11時06分許,接獲勤務中心通報,於東區振興路與和平街口前有發生交通事故。到達現場經瞭解係黃女駕駛PPT-XXX重機車與莊男駕駛XXX-DSP重機於肇事路口發生碰撞,致黃女受傷,莊男未留任何資料給當事人黃女,即駕駛XXX-DSP重機車逃離現場,經證人柯姓民眾騎車經過該地發現肇事情形,即追逐逃逸之XXX-DSP重機車,追逐約60公尺始攔下莊男。警員當場逮捕肇事逃逸現行犯莊嫌,依法辦理。
肇事現場經照相、勘察、測繪完畢。莊嫌於警詢筆錄中坦承駕駛車輛於上述時、地發生肇事未報警處理、未救護傷者即駛離現場,本案依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及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案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第三分隊呼籲各用路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肇事後切勿逃逸以身試法,只要在交通安全方面多用心、多注意一點,就可避免不幸的事故發生或減少一點的傷害及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