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於100年1月31日14時許,一位何姓國中生急忙走進派出所,手裡拿著一個格子皮夾表示要報案,派出所警員劉慧貞馬上向前詢問事情經過情形,何同學表示她剛剛從自家外出,隨即在門口附近地上發現一格子狀皮夾,懷疑可能是剛剛路過的人所遺失,於是便在附近等候看看是否有人會前來找尋遺失的皮夾,但等候許久都未發現有人前來,何同學心想遺失皮夾的人一定很心急,所以只好盡快將皮夾親自送至派出所,希望藉由派出所幫忙協尋失主。
何同學至派出所報案時向警方表示,希望警方可以盡快連絡失主,經警方陪同報案人何同學一同查看皮夾內有何物品後發現,皮夾內只有新台幣共2901元整,並無其他任何的證件,警方當場向何同學告知,由於皮夾內並無任何可以辨別身份之證件,所以依規定,警方須上網公告,但因無法得知遺失人為何,故無法聯繫遺失人,俟上網公告滿6個月後,若仍無人領取,警方將會另行通知拾得人,請拾得人再行前往分局偵查隊領取,過程中,拾獲皮夾的何同學並未要求任何報酬,只希望警方可以儘可能協助遺失人尋回遺失物,因為遺失皮夾的人一定心急如焚,皮夾內的金錢雖然不是很多,但像何同學這樣拾金不昧的行為,真是難能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