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嫌蔡○修(70年次)一犯再犯不知悔改,於年節期間二度至超商偷取超商大門口擺放的禮品,警方透過超商監視器畫面,認出此竊賊為先前辦過的竊案嫌犯,於是順利找到嫌犯,至所製作筆錄偵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副所長蘇文鋒、警員張祥麟、許孟嘉、劉孫維接獲超商店員報案,指稱其經營之超商於100年2月3日、4日均遭竊嫌竊取門外擺放禮品,竊賊於2月3日趁店員忙碌之際,以徒手方式竊取商店外禮品攤架上之禮盒4份(黑橋牌禮盒2盒、茶葉1盒、花旗蔘1盒),價值約新台幣2387元,並於跳蚤市場變賣,獲利1000元;4日竊賊食髓知味,再度至該超商,以一樣的手法竊取門外攤架上的禮盒2盒(黑橋牌禮盒),價值約新台幣1300元,並用外套蓋住,隨即離去,但是這次店員有注意到竊賊,於是自己尾隨嫌犯,嫌犯也發現店員在跟蹤他,情急之下便逃入防火巷內,將所竊取之禮盒丟棄在防火巷內逃逸。
警方於是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此竊賊竟然是張員之前辦過的竊案的嫌犯,於是順利的通知到竊賊至所偵辦。竊賊也坦承自己所犯下的行為,加上店員指證歷歷,全案依竊盜罪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