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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選票的人『去道歉』
2011
02/10
02:09
讀者
吳建良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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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0 02:09
讀者 吳建良 桃園市 投書

隨著總統民選的實現,一國元首由人民選票決定,看起來似乎已落實主權在民的境界,但是在政府體系裡,一種『上位者管不住下級基層官員』的怪異現象卻真實存在著,各級行政區首長從總統到鄉、村、里長,任期有限,但對於所有的公務人員一經考上,原則上任期是『無限』的,不管藍天或綠地怎麼變,除了少數的部長級等高層官員有所變動之外,其餘絕大多數的公務員,還是在原來的位子,做原來的事情,承接的業務久

了之後,有些人頂著『業務專業』虛幻的光環,『死不認錯』的心態不斷的侵害人民權益,這狀況在司法、財政、稅務方面格外的嚴重,最近的『江國慶冤死案』引發熱烈討論,相較於最近中國大陸或日本,當類似案件發生時,是承辦法院院長、法官、律師等相關人員當眾、甚至到當事者家『鞠躬道歉』並立即懲處,而在台灣,看到的是『解釋、解釋、再解釋』,到最後是『要選票的』總統、黨主席等高級官員道歉,而不是相關的承辦人員具有悔意的『道歉』。如果道歉是認錯『馬上改過』,那是可取的,如果只是為了『下次選票』,那種『管不住』下面承辦人的道歉,一點用處都沒有。

上傳時間:2011-02-10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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