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崙背鄉崙前村產業道路十字路口於98年04月09日12時32分許發生一起車禍肇事逃逸案,造成機車騎士丁○○當場身受
重傷送醫急救,並送入加護病房治療,但肇事駕駛竟未停車,肇事逃逸駛離現場。
警方獲報後立刻前往現場查看,所長陳書友率副所長王銘輝、警員王作成、李建邦、張松文、陳鼎文、蔡昇庭、劉韋政、林秉宏、馬自良等人至附近訪視有無目擊者,並經分局長指示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帶比對、清查,但因事故發生地點為產業道路,所有監視系統均無法發現可疑車輛、車號。
在調閱路口錄影監視系統均無法發現可疑車輛後,所長陳書友立即動員展開查訪,在四處查訪後,僅得知在附近產業道路經常有乙部3.5噸自小貨車出入,但無法得知車號。所長陳書友立即指示各勤區同仁深入各勤區查訪,有無3.5噸小貨車的右側車身、車斗有擦痕之車輛,總計有10餘部3.5噸小貨車車身有擦痕,再經員警多人細心比對、分析、研判後,發現乙部車號為3359-UL的自小貨車,該車右後輪上方車斗上有明顯擦痕,涉有重嫌,於98年04月16日上午9時許通知3359-UL號自小貨車車主林○○將該車開至崙背分駐所,配合警方比對車禍痕跡,林嫌到所後對車輛車身擦痕始終無法交待來源,矢口否認其有肇事行為,經員警多人歷經近一小時輪流對肇事駕駛林○○曉以大義後,終突破肇事駕駛林○○的心房,林嫌才俯首認罪,坦承犯行,供稱事故發生時有聽到「碰」一聲,看見2、3片機車的碎片,認為有人騎機車跌倒,而未下車察看即駛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