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開學日,適逢高雄燈會期間,高雄市監理處自2月14、15、16日連續3天於愛河週邊執行幼童專用車路邊稽查勤務。3天下來共攔查27輛接送學童車輛,其中某補習班之課後接送車,行車執照載明座位數8位,車上包含駕駛及隨車老師竟有24人,超載16人,該處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開單告發。
監理處表示,99年全年攔查1050輛幼童專用車及課後接送車,其中舉發超載高達16件,擅自變更座椅4件居次。該處進一步表示,幼教機構進行戶外教學時,往往為顧及成本,無視幼童之乘車安全,寧願冒險超載,甚至擅自變更座椅,期能增加載運人數。
該處提醒幼教機構,接送學童時,不論是以幼童專用車接送,或以一般廂型車(課後接送車),均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高雄市校車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如擅自改裝座椅或超載,遇突發狀況將嚴重影響學童乘車安全,戶外教學人數眾多時,請租用合格之大客車。
監理處更呼籲民眾及學校一同為孩子們的乘車安全把關,如有接送學童車輛有超載或其他違規情形,請向交通大隊、教育局、社會局或監理處檢舉,共同為學童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