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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妨害車輛移置場代收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交通違規罰鍰
2011
03/12
18:17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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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2 18:17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花蓮縣 報導

交通違規罰鍰為監理站業務權責,花蓮縣妨害車輛移置場自成立來,對於花蓮地區違規停放之車輛執行拖吊至移置保管場,違規人辦理領車時須當場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外,尚有違規停車通知單(罰單),而違規停車告發單之交通違規罰鍰須另外逕向監理站或委託之郵局繳納,經常造成民眾之困擾與不便,且民眾常常誤以為在移置場繳交移置費及保管費後,即為繳清該違規案件之所有規費,如有未加注意,常有忘記繳納而逾期並受到最高罰鍰之裁處。

為解決民眾長期以來的不便與爭議,花蓮縣警察局與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協調配合並完成代繳作業系統之建置,自100年3月1日起違規車輛移置場代收民眾被移置車輛之罰單繳款,民眾攜帶駕照(或身分證件)、行車執照辦理領車時,可依個人意願直接向移置場繳納交通違規罰鍰,繳納時辦理人員會列印花蓮監理站繳款收據交由民眾收執,完成繳納後該違規案件之資料與罰鍰傳送至花蓮監理站銷案。

繳款業務隸屬不同單位,整合工作具有實際操作之困難與複雜,花蓮縣警察局基於便民服務,突破現行困難完成該項代收業務之實施,可說是新時代警察的思維,但是花蓮縣警察局呼籲駕駛朋友,代收業務僅只是一項服務工作,最終目的還是期望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要有使用到該項服務之機會。

上傳時間:2011-03-12 18:1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買木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