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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辦理分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後可先行辦理汽車定期檢驗
2009
04/24
20:2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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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4 20:2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即日起,倘有交通違規罰鍰尚未繳清者,只需至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辦理分期付款手續,並繳納第一期罰鍰後,可先行辦理汽車定期檢驗。

監理處表示,有鑑近來金融風暴,經濟景氣下滑,為數不少民眾辦理汽車檢驗,屢因交通違規罰鍰金額過高無法全額繳納,致無法依指定檢驗期限辦理汽車定期檢驗,而遭逾檢舉發,引發民怨。

因此,交通部與內政部乃會銜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該項分期付款致汽車逾檢罰鍰事件將大幅減少。

監理處說,不僅前揭情形可先行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倘尚未逾交通違規舉發單上指定到案日期,民眾可先行至委託檢驗單位辦理定期檢驗。

另該筆交通違規罰鍰已向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陳述意見(申訴)中且已逾指定到案日期者,應檢具申訴證明文件逕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定期檢驗。另換發汽車牌照、行車執照或辦理各項異動登記,須同時結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所有違反交通罰鍰罰緩,方得辦理汽車各項異動登記。

監理處再次呼籲,汽車定期檢驗時間登載於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欄位,毋論有無收到定期檢驗服務單,車主均應依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期限內(車齡逾10年以上營業大客車於前1個月內)辦理定期檢驗,倘逾檢則應處以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上傳時間:2009-04-24 20:2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玉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