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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貨車、小貨車不得擅自將座椅拆除或增設
2011
05/08
20:45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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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8 20:45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偶有民眾因工作需要,擅自將廂式小客貨車後排座椅拆除,以方便載運貨品,或將小貨車加裝座椅載人,殊不知此舉已違反法規命令,且因車輛規格不符,致未能通過定期檢驗或遭警察機關臨檢舉發。

監理處表示,小客貨車變更為小貨車應依規定辦理變更檢驗,且車輛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確認車種為小客貨車且車身式樣為廂式。

二、車門兩側標示車號、乘客人數、總重等車身標識,其字體大小為8㎝見方以上,而汽車車身後方亦應標示車號,其字體大小為1號牌字體大小1.5倍大以上。上述標識材質應為防水漆料或黏貼牢固之材質,其顏色應與標示處底色成對比色。

三、載貨區周圍玻璃窗均需至少加裝1根金屬欄杆,避免因玻璃破裂致貨物掉落;另駕駛區與貨廂間須裝設隔離金屬欄杆,以將貨物與人員有效區隔。

四、除駕駛座、副駕駛座等前排座椅外,其餘座椅皆須拆除。

五、檢具登記有案之汽車修理業、車身打造廠、汽車代理商或汽車服務廠開立之統一發票。(須載明車號、車身號碼或引擎號碼,並註明加裝鐵欄杆。)

六、另因小貨車牌照之核發須符合特殊身分,應先查明確認。

並於車輛完成變更檢驗後,檢具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行車執照、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辦理車籍異動登記。

最後,監理處籲請民眾注意,貨車後車廂擅自加裝座椅載人,或客貨車將座椅拆除載貨,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若遭舉發,車主除被處以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外,須再花時間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故切勿貪一時便利,因小失大。

上傳時間:2011-05-08 20:4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向文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