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有民眾因工作需要,擅自將廂式小客貨車後排座椅拆除,以方便載運貨品,或將小貨車加裝座椅載人,殊不知此舉已違反法規命令,且因車輛規格不符,致未能通過定期檢驗或遭警察機關臨檢舉發。
監理處表示,小客貨車變更為小貨車應依規定辦理變更檢驗,且車輛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確認車種為小客貨車且車身式樣為廂式。
二、車門兩側標示車號、乘客人數、總重等車身標識,其字體大小為8㎝見方以上,而汽車車身後方亦應標示車號,其字體大小為1號牌字體大小1.5倍大以上。上述標識材質應為防水漆料或黏貼牢固之材質,其顏色應與標示處底色成對比色。
三、載貨區周圍玻璃窗均需至少加裝1根金屬欄杆,避免因玻璃破裂致貨物掉落;另駕駛區與貨廂間須裝設隔離金屬欄杆,以將貨物與人員有效區隔。
四、除駕駛座、副駕駛座等前排座椅外,其餘座椅皆須拆除。
五、檢具登記有案之汽車修理業、車身打造廠、汽車代理商或汽車服務廠開立之統一發票。(須載明車號、車身號碼或引擎號碼,並註明加裝鐵欄杆。)
六、另因小貨車牌照之核發須符合特殊身分,應先查明確認。
並於車輛完成變更檢驗後,檢具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行車執照、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辦理車籍異動登記。
最後,監理處籲請民眾注意,貨車後車廂擅自加裝座椅載人,或客貨車將座椅拆除載貨,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若遭舉發,車主除被處以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外,須再花時間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故切勿貪一時便利,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