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如果不幸被偷了,車主通常會著急的四處尋找,也會向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但如果愛車就這樣一去不復返,四月份卻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的稅單,往往會感到一頭霧水,甚至遷怒於稅務機關,以為是稅務人員胡亂課稅。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遺失並向警方備案,記得還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這樣監理機關就會主動將使用牌照稅計算至失竊前1日止,並隨即將該年度應納的使用牌照稅開立稅單讓車主繳納;但如果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則計算至報案前1日止。
此外,如果僅是車牌失竊,除報案外,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手續,使用牌照稅才可計算至失竊前1日。
萬一車主忘了辦理報停或註銷牌照等手續,四月份收到使用牌照稅的稅單並繳納後,也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退還溢繳的稅款;不過還是要先到監理機關補辦手續,並檢附各項登記異動登記書影本及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影本,再向稅務局申辦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