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節能減碳的盛行,連帶炒熱了單車旅行的風潮,車輛攜帶單車進行戶外休旅騎乘已成為日前當紅的健康活動。高雄市監理處提醒民眾裝置固定式置放架或裝置後要移除,都要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檢驗登記,遭警方取締,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以二千四百至九千六百元罰鍰。
最近偶有發現民眾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置放架自行裝設,並未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車身式樣變更檢驗登記,而遭警方取締處以罰鍰。
監理處表示,置放架分為固定式與活動式,民眾裝設置放架時,應選擇貼有審驗合格標誌CC-MARK(如下圖所示),及選配適用車型,該置放架並需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規定,且應安裝牢固,不得遮蔽號牌及燈光,不得突出車身兩側,如裝置於後方者,完全展開狀態丈量長度不得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
監理處呼籲,民眾裝置固定式置放架或裝置後要移除,都要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檢驗登記後,才可上路使用;倘無須借助任何工具,能以徒手拆裝者,即屬活動式置放架則無須辦理變更檢驗登記。
監理處提醒車主,載著腳踏車出遊,出門前或到每一個休息點,都要注意攜車架固定是否牢靠,行車時則要與其他車輛保持適當距離,否則腳踏車掉落引發事故,車主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那就「乘興而出,敗興而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