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監理處99年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績效經交通部考核評比居全國公路監理機關之冠。臺北區監理所、新竹區監理所、臺中區監理所、嘉義區監理所、高雄區監理所5個監理所共30人特別至高雄監理處觀摩汽車燃料使用費業務及電子化作業,作為提高稽徵績效之參考。
高雄市監理處為加強汽車燃料使用費課徵以增加國庫收入,除按期寄發繳納通知書,並透過登載網站及刊登報紙、懸掛宣導布條方式,或利用公車候車亭、公車廣告看版、資訊可變標誌顯示有關汽燃費開徵相關標語,及請大樓管理委員會協助張貼宣傳海報,提醒車主按時繳納。
另外,多元化繳費方式如開辦委託郵局、便利商店、代檢廠代收,或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金融機構轉帳,擴展政府提供服務的時間與地點、拉近民眾與監理機關的距離,讓相關公路監理業務迅速完成。
監理處99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收30億9,318萬餘元,較前(98)年度實徵金額增加5,368萬餘元,無論是電子化作業研發、徵收績效、清理欠費績效及移送強制執行績效,均有亮麗的表現,對於充實國庫有莫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