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帶領檢察事務官,於100年11月10日22許,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專案小組及保安大隊人員,持搜索票同步搜索該店及各包廂,當場在該店「V6」及「V7」等包廂內,查獲該店負責人洪0興意圖營利,僱用幹部林0昌、龔0軒、吳0昌、林0婷、張0劼、陳0政、黃0炘、黃0永、曾0燁等9人,安排小姐潘0瑄、陳0婷、邱0燕、朱0妮、何0萱、洪0菁等6人涉嫌脫衣陪酒,少爺朱0杰、邱0禮、陳0宏、黃0銓、王0國、邱0禮、張0倫、陳0政等8人,負責小姐在脫衣秀舞時於包廂外把風,會計王0渝、姚0蓉2人負責支領店內小姐薪水等共26人,涉嫌妨害風化案,全案經偵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