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於高雄市滿1年以上且年滿65歲的長輩,從符合資格的次月起,不用申請就可享有每月健保費自付額最高659元補助,省下長輩申辦福利所需舟車勞頓之苦。
於縣市合併後,高市擴大65歲以上老人健保補助對象,所有長輩皆可以享有補助措施,凡設籍高雄市滿1年以上的65歲以上長輩,都享有健保補助。
市府社會局強調,為簡化申辦程序,減少長輩辦理手續的辛勞,凡符合補助資格者,皆由社會局直接匯送名單給中央健保局,長輩不用提出申請,每月由中央健保局的帳單應繳費用中直接扣除補助金額,提供最高補助額度以659元上限,不足659元則覈實補助。
但社會局特別提醒,健保費是次月底收取上月的保費(如健保局在100年12月下旬才會收取100年11月的健保費),因此長輩若加保於公司或工會者,請投保單位務必每月核對健保帳單,若有事先扣繳健保費者,亦請投保單位核對後退還溢收款項。
另有些長輩以為符合補助資格後就不用投保,市府社會局強調,健保屬法定強制保險,需有加保才能補助健保自付額,否則健保局會以積欠保費處理,且長輩無需轉換投保單位皆可享有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