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整年,全高雄市廢棄車輛經公告、拖吊進場的汽車有620輛、機車高達1736輛,但領回的機車僅50輛;其中恐有車子或車牌被偷,導致誤認為無主物而拖吊,因此局長蕭裕正呼籲民眾,多利用環保局網站查詢,以免愛車被當成廢鐵。
根據法令,有牌照的汽機車違規停放,必須由警察局拖吊、移置保管;若無牌照或「車體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有效用之車輛」,或失去原效用的事故車、解體車,依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局可逕自認定為廢棄車輛,公告後拖吊,在一定期限內仍無人認領,則依法拍賣。
而根據統計,97年經環保局公告、認定為廢棄車輛者,汽車共610輛、領回260輛;機車1736輛,僅領回50輛。局長蕭裕正認為,這個數據偏低,何況若是老舊的二行程機車申請汰換,政府還有補助,怎會隨意丟棄路邊,當成垃圾一樣?
這個現象警方倒是提出了合理的推測。一般來說,歹徒作案前會先偷別人的車,或隨手卸下路邊機車的車牌,裝在自己的車輛上,這幾乎是犯罪者的常識,相當普遍。很可能有些民眾車子被偷來作案後,歹徒取走車牌,任意棄置;或車牌被偷,而主人久未騎乘,也沒注意到被貼了告示,七天很快就過去了,愛車被當成廢棄物拖吊,還以為失竊,跑去報案,當然警方找不著。
蕭裕正呼籲,市民可以上環保局網站查詢,進入網站後連結「廢棄車輛查詢網」,只要輸入失竊時間地點、車牌號碼、引擎號碼等相關資料,就有可能找回愛車。
領回車輛時,必須攜帶車主身分證、車籍資料(如保險卡、行照,車輛出廠證明等可以查證引擎號碼的證件);若非車主本人,則代理人必須攜帶身分證。至於拖吊費,與違規停車的有牌車輛差不多,汽車1000元、機車200元;保管費汽車每日200、機車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