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於100年初陸續接獲檢舉指稱:位於高雄市新興區八德路上一家大型遊藝場從事賭博案,歷經一年多偵查蒐證見時機成熟,於101年01月05日21時許由檢察官帶領檢察事務官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及保安大隊警力持高雄地方法院搜索票發動搜索,當場查獲假賭客劉0忠(俗稱老鼠)在該店內將賭金交予賭客黃0榮、楊0枝、吳0益、曾0福等人,現場並查扣賭博電子遊戲機台共計147臺,兌換之賭金共計壹萬元、假賭客劉0忠週轉金20000元。
全案經偵訊後將該店負責人沈0添、現場負責人楊0宏、假賭客劉0忠、櫃檯會計賴0秀、員工黃0文、陳0偉等6人及賭客黃0榮、楊0枝、吳0益、曾0福等4人依涉嫌賭博罪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