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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接獲消費者投訴業者標價不實
2012
02/04
15:50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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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4 15:50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政府消保官日前接獲消費者投訴,臺中市區兩家知名大型購物商場,發生蔬菜價格標錯,導致消費者實際付出的錢比應付金額多之情事,消保官今(4)日前往賣場瞭解後表示,已要求業者檢討改進流程,確保標價與需付的金額一致,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表示,投訴消費者於2日購買雲林西螺結球萵苣,現物標價27元,結帳時卻要付38元;3日於另起案件則係購買省產高麗菜,現物標價45元,結帳時要付55元。消保官查核時業者說明前者是結球萵苣特價期結束後,工作人員疏失未將已結束的特價標價撤除,這個案件業者已退還差額給該消費者;後者則雖在該賣場高麗菜特價期間,但因櫃台人員疏忽未依特價價格結帳所致,業者除退還差價外已另交付差價1倍賠償金給消費者。

消保官指出,為避免業者再次發生類此情形,損及消費者權益,已要求業者檢討改進流程,加強內部控管,須雙重確認標價與電腦系統一致,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局長林月棗表示,賣場因分工的關係,標價人員與結帳人員不同人,且結帳作業係利用電腦刷條碼作業,易存在現物標價與結帳金額不符情事,為確保自身權益,消費者最好在結帳後核對數量及金額與消費明細是否相符,如發現有誤,除立即向業者要求改正外,可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將交易情形通知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將會採取相關措施,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室主任康馨壬同時表示,業者如因疏忽將商品價格誤標示為較低金額且已結帳,基於誠信原則,仍應按標示價格銷售;如將商品價格標示正確,而誤以較高金額結帳,對受有損失的消費者,除可向業者要求退還差價外,另可請求業者給付差價1倍的賠償金。又消費者如有消費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

上傳時間:2012-02-0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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