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南市議員陳進雄被控於民國99年直轄市議員選舉中賄選,台南地院民事庭10日判決陳進雄當選無效。(圖:本報資料照,記者田進山攝)
台南市議員陳進雄被控於民國99年直轄市議員選舉中賄選,去年底被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有罪,台南地院民事庭10日判決陳進雄當選無效;陳進雄表示,將提出上訴。
陳進雄被控透過台南市新營區農會系統,以每票新台幣500元的代價向選民買票;台南地檢署在99年12月28日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並在去年2月10日對陳進雄在內的21人提起公訴。
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在去年11月30日判決陳進雄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查後也認定陳進雄賄選,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賄選行為已影響選舉公平性,因此判決當選無效。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