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監理處表示,依據人事行政局規定98年端午連續假期自98年5月28日(星期四端午節)起至5月31日止共計4日。5月29日(星期五)為彈性放假,該處及3家代檢單位停止受理車輛檢驗業務,自98年6月1日起恢復正常上班,並於6月6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普通小客車須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辦理定期檢驗,倘車輛檢驗應到檢日之最後一日係介於端午連續假期期間(98年5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得順延至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98年6月1日)辦理,另應到檢之最後一日期限為98年6月6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日)則不得順延至98年6月8日(星期一)。該處提醒車主,毋論有無收到車輛定期檢驗服務單,均應依指定檢驗期限應檢,倘逾期辦理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舉發逾檢處分罰鍰。
該處特別呼籲民眾,如車輛定期檢驗日期將屆,請於端午節前儘速完成辦理驗車,以避免端午假期結束後第一個上班日(98年6月1日)檢驗車潮擁擠,造成不便。另為方便民眾於連續假期期間驗車,5月29日(星期五)、5月30日(星期六)均有26家代檢單位受理驗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