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往返奔波至監理機關辦理車、駕籍資料異動,公路監理機關與戶政、地政、稅捐聯合辦理4合1跨機關便民服務,建立跨機關資源水平整合機制;創造優質服務,並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達成簡政便民的目標。
由於現今民眾遷徙頻繁,戶籍地址資料迭有變動,而民眾戶籍地址變更時,往往忽略應併同辦理汽、機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之車、駕籍異動,造成公路監理機關無法即時掌握民眾最新車、駕籍資料,使得攸關民眾權益之監理業務各項通知(如道安講習通知單、罰單及各項處分書等)未能有效送達,易生民眾抱怨及申訴情事,影響政府機關形象。
屏東監理站站長郭政雄特別說明:民眾在屏東縣內各戶政機關辦理戶籍地址變更後,亦可申辦監理、地政、稅捐地址變更業務,達到「一處收件,4合1跨機關聯合服務」。監理站受理民眾地址變更業務之申辦,變更前請申請人確認汽機車駕照及行照於有效期限內並先繳清交通違規罰鍰及積欠之牌照稅、燃料費,有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或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有效期間未滿30日者不得辦理。
考量民眾常為了家中兒童就學,或是離開鄉里出外工作等種種原因,以致於無法在戶籍地收到各項監理機關業務通知書。為解決這些困擾,提升民眾道路交通安全的觀念及有效證件的持用;公路監理機關特別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提供民眾申請。郭站長同時提醒鄉親在申請時注意下列相關事項:
上開地址為申請人目前之住居地或就業處所,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之地址」不得申請。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變更或取消時,應即時提出申請,並完成登記,未即時申請之權益受損,申請人不得異議。
各項通知單及行政文書經以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郵寄後,已符合完成行政程序法第72條送達處所之規定。
車、駕籍之列管仍以原始登記戶籍地之監理單位為管理機關。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內為限,公司行號不得增設上開地址。
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者,車籍部分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及行照內面影本、駕籍部分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及駕照正面影本;委託他人窗口辦理者,受託人應另備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民眾如有申請住居所、就業處所的需要,為避免民眾路途遙遠行車往返,落實節能減碳的環保理念。可從屏東監理站網站下載申請書表格填寫後傳真至屏東監理站服務台受理申請。傳真電話:08-7337226。有任何監理業務方面的疑問,歡迎來電屏東監理站洽詢。服務電話:08-7666733轉882服務台,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