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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禽畜引髒亂,當心受罰!
2009
06/08
20:57
天眼日報記者
王秋堂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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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8 20:57
天眼日報記者 王秋堂 台南市 報導

我國因地狹人稠,民眾於騎樓處及相鄰戶附近飼養禽畜為常見之情形,惟飼主若未善加維護管理恐造成髒亂並破壞社區環境整潔。有鑑於此,環保局為維持整體社區生活品質及住家週遭環境整潔,要求社區居民應有共同責任,以免因自已疏忽而造成鄰居之困擾,否則將予以處罰。

日前環保局接獲電話舉報,台南市安南區府安路七段有民眾於住家騎樓及鄰近巷道處飼養貓狗,惟飼養貓狗之廚餘飯菜後未清理完善,引來附近野貓狗覓食衍生環境髒亂問題。稽查人員於第一次舉報後開出勸導單並責成立即改善。事後飼主仍未善加維護飼養處周遭環境並屢遭陳情,故稽查人員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處以該飼主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因此,飼養禽畜若未妥善維護周遭環境不僅破壞社區市容,並會影響附近鄰居之生活品質。環保局呼籲市民朋友,家中有飼養禽畜必須維護周遭之環境整潔,勿因引發環境髒亂而受罰,損人不利己。

上傳時間:2009-06-08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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