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動物保護法及寵物登記,自即日(6/11)起,市府將展開系列加強稽查工作,請飼養寵物市民均應為飼養寵物完成寵物登記手續,身體力行成為真正之責任飼主。
經濟發展局劉局長馨正表示,動物保護法自民國87年施行至今,高雄市寵物登記累計總數約為6萬頭,登記率僅約60%,對全面落實寵物登記仍有待努力,而市府為鼓勵市民為飼養寵物辦理寵物登記,更於96年7月10日實施高雄市寵物登記減免措施,將寵物登記費用由原先之未絕育動物1000元,絕育動物500元分別調降為未絕育動物100元,絕育寵物免收登記費。而本次加強稽查工作亦即希望透過擴大執法,強化飼主寵物登記及動物保護相關法治認知,以落實「責任飼主、全面寵物登記」之目標。
動物衛生檢驗所表示,本年度寵物登記稽查作業,將自6月11日起,每月於較多市民遛狗之各大型公共區域、公園,進行寵物登記稽查,如飼主經查未完成寵物登記,經勸導拒不改善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處以3000元以上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該所同時呼籲市民,完成寵物登記之寵物如走失,可透過晶片掃描及資料庫檔案查詢,讓走失寵物重新回到原飼主家中,而為因應市面上若干品牌之寵物晶片,該所已採購「全頻掃描器」,目前不論是10碼或15碼晶片,均可順利掃描辨識,當民眾拾獲犬貓時,均可附近寵物登記站或該所進行晶片掃描,讓每一個走失動物均能順利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