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本(17)日第1093次委員會議通過:
王長發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王長發公司)招募加盟「丐幫滷味」刊載廣告,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王長發公司於加盟廣告DM上宣稱「創立24年」,惟查該公司於96年設立,於93年取得「丐幫滷味」商標權,第1間加盟店於84年加入,尚無該公司或「丐幫滷味」於24年前開始經營之具體事證。故案關廣告宣稱,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對於公司或其加盟品牌之存續期間產生誤認,就其招募加盟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