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093次委員會議通過,美商婕斯環球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下稱婕斯公司)之參加人○○○(下稱被處分人)於部落格宣稱「美商婕斯 全球網路購物連鎖提供全球229國完整的網路通路…保證一年後每月淨利30-50萬」,就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故處被處分人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被處分人於其個人部落格刊登「美商婕斯 全球網路購物連鎖提供全球229國完整的網路通路……保證一年後每月淨利30-50萬」,查被處分人為婕斯公司之參加人,惟被處分人對於婕斯公司擁有全球229國完整通路無法提出該等宣稱之依據;又被處分人亦未提出參加婕斯公司傳銷活動一年後每月淨利30-50萬之具體事證,並陳稱乃推估而得,被處分人所刊載與事實顯有不符,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除將使交易相對人陷於錯誤,而為不正確之選擇,且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交易對象之損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