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093次委員會議通過,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義大公司)於其「義大世界購物廣場」(E-DA OUTLET MALL)網站所載之「7月尋寶快訊」廣告DM中刊登NIKE運動鞋促銷資訊,廣告宣稱該商品「原價1,600元 E-DA價960元」,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故處義大公司新臺幣(下同)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義大公司網路DM於101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間,登載NIKE運動鞋促銷資訊,廣告宣稱「NIKE Air Max灰色運動鞋原價1,600元 E-DA價960元」等語,惟該會調查發現系爭運動鞋商品原價應為5,550元,實際銷售之優惠價格則為3,330元,就上開情事,義大公司自承係因DM誤植所致。是以,案關網路DM宣稱「NIKE Air Max灰色運動鞋 原價1,600元 E-DA價960元」乙情,乃與事實不符,其差異難為一般大眾所接受,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