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稅務局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並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均定期與全國戶政資料、身心障礙者資料及稅籍資料交查,如已不符合免稅條件時,即取消免稅資格,並補徵稅款。
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申請,一經申請,如原核准免稅條件不變,則不必每年申請;但如免稅條件變更,例如:車輛事後改變用途或轉讓、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戶籍遷出、身心障礙手冊已逾鑑定日期未再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等,車主或繼承人均應主動申請自車籍異動或戶籍遷出之日、身心障礙手冊到期或死亡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歡迎電洽該局工商稅科使用牌照稅股,服務電話:231600轉270~275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