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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回收不等同報廢,要確實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才能確保個人權益
2012
12/25
17:14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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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5 17:14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台中市 報導

車輛回收不等同報廢,要確實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才能確保個人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老舊不堪修復車輛,在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前,使用牌照稅是繼續課徵的。

該局指出,民眾若有破舊不堪修復老車,一定要將車輛交給在環保署有登記之合法回收商處置,取得廢車管制聯單後,再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民眾千萬不要貪圖幾千元現金,隨便連牌帶車售給不明廢鐵回收商。

日後若被查獲該車仍在公共道路行駛,車主因未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又找不出可供追查回收廠商之資料,只能自認倒楣繳納相關稅費。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多利用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避免相關困擾。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以直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詢問。

上傳時間:2012-12-25 17:1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福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