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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公布101年度消費爭議案件受理情形
2013
01/09
13:50
天眼日報記者
黃興旺
新北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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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9 13:50
天眼日報記者 黃興旺 新北市 宣導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公布該府消費者服務中心101年整年度計受理消費爭議案件6,486件,其中第1次申訴受理4,632件,第2次申訴受理1,744件,調解案件受理110件。另為提供消費者必要且正確之消費訊息,在101年度該局計對外發布85則消費(資)警訊,為全國各消保單位之最,較之100年所發布之68則,增加17則。局長邱惠美表示,不論是消費(資)警訊之提供、個案調查結果之發布或通案消費措施之辦理,經由新聞媒體的報導,可以讓消費者更清楚瞭解自身權益所在,透過消費意識之提升,以減少消費爭議之發生,並彰顯市府對消費者保護業務之重視。

根據該局統計101年度各類消費爭議申訴之受理情形,其中第1次申訴受理4,632件(商品類2,202件,服務類2,430件) ,較100年度受理之件數(商品類2,638件,服務類3,210件,合計5,848件)減少1,216件,減少幅度為21%。推測其原因應是企業經營者逐漸重視消費者權益,對於相關消費爭議事件多能於民眾提出申訴前妥適處理,以致減少消費者提出消費案件之申訴。商品類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通訊及周邊商品、車輛與服飾買賣。而其中通訊及周邊商品糾紛類型主要為商品品質瑕疵,大都係手機保固維修、欠缺功能或廣告爭議等。車輛糾紛類型主要為汽車車輛品質瑕疵,大都係中古車輛價金、保固或維修費用等爭議。服飾買賣則多是因為消費者網路購物後,因認品質不符、型號差異及退貨運費負擔等爭議。服務類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線上遊戲、電信通訊與補習退費。而線上遊戲糾紛類型主要為遊戲帳號被停權或解約,大都係使用外掛遭停權或虛擬遊戲改版及虛擬寶物被盜等。電信通訊糾紛類型主要為通信品質不良、綁約退費或服務品質不佳等。補習退費糾紛類型主要為退費金額多寡等相關爭議等。

在第2次申訴方面,101年度受理1,744件(商品類812件,服務類932),較100年度受理之件數(商品類642件,服務類654件,合計1,296件)大幅增加了448件,增加幅度為35%。推測原因應係企業經營者雖能於民眾申訴前儘可能妥適處理消費爭議事件,惟對於無法妥適處理之案件,縱經第1次消費申訴程序亦不乏堅持己見致無法予以解決,故因此即增加第2次申訴案件之提起。商品類消費爭議第2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房屋、車輛與禮券類。而購屋糾紛類型主要為新建成屋(含預售屋)瑕疵,車輛糾紛類型主要為汽車車輛品質瑕疵,禮券類類型主要為有效期限之記載、履約保證規範之欠缺等。服務類消費爭議第2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電信通訊、線上遊戲及不動產仲介服務。而仲介服務糾紛類型主要為服務品質不佳,線上遊戲糾紛類型主要為遊戲帳號被停權或解約,電信通訊糾紛類型主要為通信品質不良。

而在消費爭議調解方面,101年度共受理110件(商品類61件,服務類49件),較100年度(商品類35件,服務類28件,共受理63件)增加47件,增加幅度為75%。主要原因係第2次申訴案件協商時,消保官雖皆會基於雙方最有利之條件,儘量促成雙方協商成立,避免再循訴訟解決爭議而增加司法資源的支出,但難免仍有無法協商成立之情形發生。因此部分申訴人為保障自己權益解決消費爭議,而於申訴協商不成立後迅速申請消費爭議調解。雖然消費爭議調解案件皆屬較有爭議且須舉證調查判斷之案件,但本府消費爭議調解會議集合專家學者,而能有效妥適解決消費爭議,使民眾權益獲得保障,因此亦使進入實質消費爭議調解之案件(扣除事後撤回或不受理等件數),成立比率可維持在40%左右。經查商品類消費爭議調解案件前3名依序為購屋、車輛與通訊及週邊產品。服務類消費爭議調解案件前3名依序為仲介服務、補習課程與電信通訊。

展望102年度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將提昇1950諮詢服務的品質與深度及對業務主管機關的教育宣導,以提升服務成效,具體展現親民禮賓之優質服務態度。另加強創新舉辦消費者保護巡迴教育宣導,增強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觀念之認知,以減少消費糾紛,並防範問題於未然。此外縮短消費爭議處理時程,迅速解決糾紛,迅速有效解決消費爭議案件,以健全消費損害救濟制度。並再深化行政監督之功能,營造公平而安全的消費環境,經由行政調查,創造新北市民消費安全環境。

附檔:
附表 下載
上傳時間:2013-01-09 13:5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興旺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