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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牌照被註銷或欠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者,查獲將開罰
2013
01/08
17:30
府會記者
蘇麥芬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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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8 17:30
府會記者 蘇麥芬 台中市 報導

車輛牌照被註銷或欠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者,查獲將開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今仍有許多民眾不知,汽車如被註銷牌照或未依法完納使用牌照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稅外,將處1-2倍罰鍰。

該局說,所謂使用公共道路通常是指汽車行駛公用道路,因逾牌照稅滞納期限未完稅而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被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如果車輛是經報停駛、繳銷或註銷牌照者,則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汽車使用人不可不慎,以免荷包失血!

該局呼籲,請民眾自行檢視自有車輛有無欠稅,以免日後被查獲時,既要補稅又要處罰,實在划不來,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按40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使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訊息。

上傳時間:2013-01-08 17:3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蘇麥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