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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弱勢兼職所得免扣
2013
01/17
14:17
天眼日報記者
黃秀蘭
南投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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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7 14:17
天眼日報記者 黃秀蘭 南投縣 報導

代健保補充保費,弱勢兼職所得免扣

甫自本(102)年1月1日實施二代健保,民眾及投保單位除現有保險費外,如另有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應按2%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

其中,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其他所得項目則以單次給付以5000元為下限、1000萬元為上限,各類所得達到扣取標準時,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應「就源扣繳」,但針對利息所得為簡化扣繳流程,其單次給付未達20,000元者,扣費義務人併得於次年1月31日之前,依照規定格式造冊,彙送給保險人,由保險人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此外,為特別照顧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等弱勢族群,補充保費部份兼職所得將免予扣取,及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其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者,也免予扣取;惟請於受領前提交證明文件,俾享免扣繳補充保險費權益。

上傳時間:2013-01-1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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