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暨第一期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暨第一期(101 至104 年度)實施計畫,業經行政院101 年9 月7 日院臺農字第1010054091 號函核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推動「愛台十二建設」之「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建立富麗新農村」,乃研擬「農村再生條例」,並經總統於99 年8 月4 日公布施行,明定設置1,500 億元之農村再生基金,於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以有秩序、有計畫地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照顧我國農漁村及農漁民。鑒於推動農村再生已係政府當前重要施政目標,為有計畫及系統性來協助台灣農村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