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2年1月23日第1107次委員會議通過,鴻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築公司)及漢田廣告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漢田公司),於「探索21」建案廣告,宣稱風力發電量及可節省電費,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鴻築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漢田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鴻築公司及漢田公司銷售「探索21」建案,於廣告表示風力發電預估發電量之計算公式,及據此基礎計算得出可節省電費,廣告整體乃予一般消費者系爭建案所提供2座2KW風力發電機,一年內可達發電度數34560度,且經試算後一年內可節省98496元電費之印象。惟風力發電受限客觀環境、風場大小,非人為所能掌握而難以預測,故尚難期待案關2座風車一天24小時內均處於滿載發電,進而一年內每天持續滿載發電而可達最高發電量34560度,故案關廣告宣稱風力發電量,客觀上難謂可以達成,此有鴻築公司及漢田公司所為陳述說明,以及無法提出客觀具體事證或實測報告以為廣告宣稱發電量之佐證可稽。再者,廣告表示之省電試算,因係依據前開表示錯誤之風力發電量進行試算,則該計算結果可以節省98496元電費之表示,客觀上亦難謂可以達成,且亦無事證資料得以為證,而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故綜上,案關廣告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