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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政府採購效能 教育部建立高效率工程履約爭議處理機制
2013
01/28
17:59
府會記者
黃美珠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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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8 17:59
府會記者 黃美珠 台北市 報導
提升政府採購效能教育部建立高效率工程履約爭議處理機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陳純敬於28日拜訪教育部政務次長陳益興,雙方就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工程所生履約爭議如何快速解決交換意見,陳益興次長表示將鼓勵所屬機關學校以先調解、其次仲裁、最後訴訟之順序處理履約爭議。

陳純敬副主委表示,精進各級政府效能為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之ㄧ,並納入工程會所訂「公共工程躍升計畫」,該計畫包括鼓勵各機關以仲裁方式解決工程履約爭議。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為數不少,其發生工程履約爭議時如能快速處理,有助於提升政府效能。

陳益興次長表示早年辦理中正紀念堂兩廳院工程期間,曾成功透過仲裁方式解決與前榮工處之履約爭議,並認為一個好的仲裁機制,仲裁人之選定及仲裁程序之公正性非常重要。

陳純敬副主委進一步表示,為使各機關樂於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工程會於去年6月已修正與工程有關的6種契約範本,增訂有益仲裁機制條款,包括仲裁機構之擇定、仲裁人與主任仲裁人之選定方式、公開仲裁程序及仲裁判斷書、仲裁判斷書應記載事實及理由等。交通部及經濟部已函請部屬機關將有益仲裁機制條款納入契約,鼓勵所屬善用。

陳益興次長對於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未來履約爭議機制,認為可採行下列措施:(一)遇有履約爭議與承商無法協商解決時,後續優先採調解方式、其次仲裁、最後訴訟;(二)配合工程會訂定之仲裁機制,研議建立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之候選仲裁人資料庫;(三)不採仲裁方式時需有正當理由;(四)仲裁程序及仲裁判斷書應公開。

陳純敬副主委感謝教育部積極正面之措施,相信此舉有助於快速解決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與廠商之履約爭議,提升政府採購效能。

上傳時間:2013-01-28 17:5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美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