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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二代健保報你知-1月補充保險費繳款寬限至3月15日
2013
02/28
11:06
府會記者
蕭月桂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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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11:06
府會記者 蕭月桂 台北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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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二代健保報你知-1月補充保險費繳款寬限至3月15日‏

headerMenu健保局首頁修改基本資料取消訂閱轉寄好友 法案內容說帖Q&A問答集實例說明簡報教材二代健保速訊 1月補充保險費繳款寬限至3月15日 第19期 (2013/02/28)

102年1月的補充保險費繳款期限為102年2月底,寬限至3月15日,請單位預作繳款的準備,避免逾期。

依據健保法的規定,各機關(構)、學校、公司、行號及團體等單位在給付6種所得或收入(超過四倍投保金額的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利息、股利及租金)給民眾的當月,要扣取民眾個人2%的補充保險費,並在次月底前繳納,另外投保單位也要就當月支付的全部薪資總額與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按2%的費率繳納雇主(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繳款期限也是次月底前。

因應各單位辦理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健保局已在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提供單位列印補充保險費繳款書的功能,另外也提供單機版軟體供下載,也有列印繳款書的功能,請各單位多加運用。 各單位如對繳納作業及規定不清楚或有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詢問。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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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13-02-28 11:0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蕭月桂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