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第1112次委員會議決議,瑞安健康一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安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事業之代表人、其他營業處所所在地、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品項、用途、來源及其有關事項,未於法定期間向公平會報備,及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參加人者,未事先取得該等參加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允許,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規定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80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之行為,及應於15日內向公平會變更報備「綠色小鎮紅利會員專案」獎金內容及計算方法。
公平會表示,瑞安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該公司負責人、新增新竹中心等3地營業處所、實施「綠色小鎮紅利會員專案」之獎金內容及計算方法、推廣「2500PV專案-回饋250元獎金」方案、及新增、停止商品銷售或變更銷售商品內容,均未依法於法定期限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瑞安公司招募多位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參加人,未事先取得該等參加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允許,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