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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車籍資料異動應用監理機關辦理變更
2009
07/06
18:54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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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6 18:54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稅捐機關課徵使用牌照稅,係依據監理機關車籍登記資料核課,車主遷移戶籍,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地址變更,如未居住戶籍地,可申請增設通訊地址,以方便繳款書送達。

該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天數計課,如果因為工作關係長期出國或暫時出國唸書,可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或繳銷,停駛期間或繳銷牌照後使用牌照稅不會開徵,另外車子賣掉,記得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仍向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

上傳時間:2009-07-06 18:5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春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