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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谷關地區公共溫泉取供事業之建置
2013
04/17
17:09
府會記者
陳俊榮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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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7 17:09
府會記者 陳俊榮 台中市 報導

推動谷關地區公共溫泉取供事業之建置

谷關地區的溫泉旅館業者為促進地方觀光之發展,解決水權土地取得或租賃困難,建議臺中市政府作為開發主體,成立溫泉取供事業體,再將溫泉水分配給業者使用,並協助業者取得溫泉標章;市府水利局已向經濟部水利署爭取二百萬元經費進行研究,將朝設置公共溫泉取供事業方向努力。

谷關溫泉在日治時期因日本明治天皇曾經來谷關泡湯,故舊稱為「明治溫泉」,泉水清澈無硫磺味,深受遊客喜愛,目前已有健康水療、日本庭園及松林溪畔等不同風味溫泉池,是中部橫貫公路著名的溫泉勝地,和「富士溫泉」、「櫻溫泉」並稱中部三大溫泉。

但谷關溫泉空有優秀的泉質,卻缺乏一套嚴謹的管理機制,對湯客的吸引力仍嫌不足。溫泉法於2003年7月公布,並於2005年7月1日施行,業者須取得溫泉標章,此一標章代表溫泉飯店、溫泉會館之土地與建物均合法且安全,提供的溫泉不是「泡粉」的熱水,而是道地的溫泉。

水利局指出,目前谷關地區有十多家溫泉旅館,依溫泉法規定,業者必須取得水權才能引用溫泉,但業者反映水權取得不易,主因土地取得及租賃困難,因此建議市府設置類似自來水公司的公共溫泉取供事業,架設管線供溫泉給業者使用,透過衛生機關定期檢驗,確保溫泉水質符合標準,民眾可以放心享受泡湯之樂。

水利局說,目前谷關溫泉旅館業者多有裝設水錶,支付溫泉取用費,每度九元,但其中還有半數溫泉旅館未合法取得水權,違反溫泉法,水利局正進行輔導至今年7月1日;目前多數業者都已來申請水權,但有的業者因為本身旅館不合法等其他問題,預估無法取得水權的業者大概只有三、四家。

為解決水權取得問題,溫泉業者建議市府比照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苗栗縣,由公部門設置公共溫泉取供事業,供溫泉給業者,業者免去取得水權的成本與麻煩,溫泉也有了衛生安全的保障,對業者及消費者都有利。

為此,水利局已擬訂計畫進行谷關地區人文、地文、水文、洪災及其他相關資料蒐集,目前已向經濟部水利署積極爭取二百萬元補助經費研究辦理。

上傳時間:2013-04-1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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