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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儀器校正應定期執行
2009
02/21
00:07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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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1 00:07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環境檢驗儀器校正應定期執行

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課20日表示,環境檢驗室執行環境檢測所需儀器設備之校正,分為外部校正與內部校正兩類,外部校正係指必須委託已取得ISO/IEC17025認證之國內外校正機構辦理的校正作業;而內部校正則可由環境檢驗室本身自己執行或委託檢驗室以外已取得ISO/IEC17025(CNS17025)認證之國內外校正機構辦理校正。

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課表示,檢驗室儀器設備中外部校正儀器為電子天平的線性/重複校正、砝碼、參考溫度計等,其委託具有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量測認證校正機構執行,另精密儀器如火焰式/石墨爐原子吸收譜儀、離子層析儀,流動注入分析儀、純水機等由原廠商維護保養,其餘如烘箱、保存箱、檢驗員分析使用之個人設備及器皿皆依「環境檢驗儀器設備校正及維護指引」週期自行於檢驗室執行校正工作。

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課表示,檢驗數據精確度,除了檢驗員檢驗分析的熟練度外,儀器、器皿的校正更不容忽視,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故苗栗縣環保局檢驗室於每年12月份召開檢驗室審查會議並依據環檢所95年4月15日公告環境檢驗儀器設備校正及維護指引(NIEA-PA108)規定,訂定下年度儀器、器皿校正計畫,且確實執行校正工作,以縮小檢驗分析的量測不確定度,呈現最佳的分析數據供業務課執行公權力之依據。

上傳時間:2009-02-21 00:0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鳳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