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為102年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以
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在
8月31日以前辦竣土地移轉登記時,由新所有權人繳納全年度地價稅,不按月分攤;在
9月1日以後辦竣土地移轉登記時,由原所有權人繳納該年度地價稅,地價稅之開徵日期為每年
11月1日至
11月30日。地價稅為累進稅負,為節稅之道,民眾應審慎考量登記日期,以避免該年度多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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