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爭議糾纏不清,萬年稅單成為人民長久痛苦的來源。面對行政法院未能有效履行職責,以及稅審法草案中的諸多爭議,如何在推動稅務改革的同時真正保障納稅者權益,成為當前最重要的課題。11月24日WPN全民公審線上直播節目,以「破解稅審法」為題,邀請稅務、國際人權及金融法學專家,共同探討目前稅審法草案對民眾的影響及合理性。
金融從業人員余坤達指出,萬年稅單的成因在於行政法院未行使「自為裁判」權限,頻繁將案件發回稅務機關,導致稅務爭議無限循環。雖稅審法草案賦予法官重新調整稅額的權力,但附加條款卻加開後門容許因「計算繁重、案件查明有困難,或把案件發回給稅捐機關查明比較適合」等理由發回稅務機關,形同打假球。此外,草案允許判決書直接引用稅務機關提供的內容,法院無法真正履行查明事實的義務,建議刪除相關條文,徹底解決亂象。他還指出,稅審法草案第19條雖允許訴訟中雙方變更稅額,卻因稅捐機關擁有調查權,力量懸殊,人民難以證明清白。應要求稅務機關依納保法善盡舉證責任,避免人民陷入萬年稅單困境。
前記帳士公會理事長蔡維杰指出,協力義務常因執行過當侵犯人權,稅務員為達績效目標,強課不該課的稅,導致稅災戶增加,甚至部分守法善良的稅務員因不屈從績效壓力而無法升遷。
余坤達認為,稅審法將協力義務擴及租稅處罰,違反「不自證己罪」原則,與刑事訴訟法相悖,是人權倒退。稅務機關應對稅單正確性負舉證責任,若無明確證據,法院應判其敗訴。但稅審法卻允許法院命人民履行協力義務並可連續處罰,讓人民感到被法院與稅務機關聯手壓迫。他建議回歸正常程序,法院依據證據判決,確保賦稅人權。
蔡維杰指出,稅務涉及法律、會計與財務等多領域,即使資深法官,也難以在短期訓練後完全掌握,因此行政法院將設置稅審官,但其資格來源問題引發爭議。目前草案規劃稅審官多由稅務人員借調,有「球員兼裁判」之嫌。稅務員長期在國庫至上思維中浸染,轉任稅審官後面對稅務機關同僚所開稅單,可能難以中立裁決,反致侵害納稅者權益。
余坤達指出,稅審官設計與納保官相似,但外界對納保官實施以來的看法,大多認為未有效保障納稅者權益,反讓稅災戶問題延續,甚至有求助納保官反被課更高稅金的情況。稅審官若仍沿用借調制,且期滿回歸稅務機關,恐更難作出不利稅務單位的判決建議。
國際人權觀察員Hans指出,相比之下,美國《納稅者權利法》設置的納保官完全獨立於稅務機關,避免利益衝突。美國納保官專職專任,隸屬於獨立的納稅者保護廳,受國會監督,具有獨立的績效評估與升遷管道,並禁止官員以收稅成績評估績效,或以稅務查核威脅納稅者。納保官任職前2年及離職後5年內,亦不得任職於稅務單位,徹底杜絕「球員兼裁判」問題,並建立稅務公正性。
蔡維杰表示支持稅審法,但建議調整稅審官來源,並具體規範人民協力義務範圍,以免侵害人權,真正終結萬年稅單。Hans強調,稅審法應依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推行,並參考美國納保官制度,確保公正客觀,獲人民信任。余坤達認為,稅審法草案條文對人民多不利,與其另立新法,不如優化現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更有效保障人民權益,並節省時間與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