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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檢舉逃漏稅獎金是有條件的!
2013
12/06
10:51
天眼日報記者
黃麥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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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10:51
天眼日報記者 黃麥 台南市 報導
領取檢舉逃漏稅獎金是有條件的!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檢舉逃漏稅案件是否可領取獎金?該分局回應:檢舉逃漏稅是“有機會”拿獎金,但是必須經稅捐稽徵機關因檢舉人所檢舉事項查獲違章事實,經裁處罰鍰處分確定,且受處分人繳清罰鍰後,才能分得檢舉獎金。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檢舉逃漏稅,須提供被檢舉人姓名或公司商號名稱、地址和可供偵查的具體逃漏稅之資料及線索,經過受理、稽查、審理的過程,在確定違章漏稅屬實,做成裁處罰鍰處分並確定後,且受處分人繳清罰鍰,稅捐稽徵機關才能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及「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分配罰鍰獎金給具名檢舉人。

該分局呼籲:由於國稅局接獲的檢舉案件繁多,希望檢舉人於掌握具體逃漏稅事證後再行提出檢舉,俾利查核。

上傳時間:2013-12-06 10:5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麥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