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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全面清查
2014
10/02
10:17
天眼日報記者
呂芳芳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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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2 10:17
天眼日報記者 呂芳芳 台東縣 報導
重購自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全面清查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時,除了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改作其他用途使用者亦同。臺東縣稅務局已針對此類申請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清查,清查期間自10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

臺東縣稅務局提醒民眾,重購退稅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5年內不能移轉或供出租、營業使用或遷出戶籍,否則就要歸還原退稅款。如果仍有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9)231600轉305查詢。

上傳時間:2014-10-02 10:1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呂芳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