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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萬萬稅】孝心不敵稅制之亂 李泳賢稅案好冤
2021
01/25
13:07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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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13:07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109)年底民間舉辦《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你最想知道的真相是什麼?》網路票選活動,1225日結果公布,前十名中,賦稅人權侵害案件占了大半。名列網路票選活動第九的李泳賢案,就是實施短短4年半,卻造成不少無辜受災戶的奢侈稅之亂的典型案例;當初因一片孝心而未變更戶籍的舉動,竟因此誤踩奢侈稅地雷,成為逃漏稅開罰對象?!

李泳賢1008月用660萬元首購自用住宅,因手頭吃緊難以負擔龐大貸款,在1014月忍痛售出,成交價670萬,被國稅局認定未主動申報奢侈稅,連補帶罰開單216萬元。

據李泳賢表示,沒有主動申報奢侈稅,是因為他以為有居住事實,就不用申報奢侈稅;卻沒想到,只因未將戶籍遷入新屋,就被認定是非自用住宅,應申報而未申報奢侈稅,後續打訴願、行政訴訟都敗訴。

李泳賢因自己是獨子,為了不讓居住在老家的年邁父母誤以為被棄而傷心,才將戶口留在老家,沒遷至新屋,但他確實有居住事實(有水電費用證明),沒想到卻因此慘被短命奢侈稅掃到尾,如今奢侈稅已經退場,冤稅卻至今糾纏他不放。

「這是一個充滿陷阱的稅制。」知情人士表示,當年政府為使房價趨於正常合理價格,設立奢侈稅希望能遏止不肖商人短期炒作,奢侈稅的要件,第一是本人要入住,戶籍要遷入;第二,買入的時間是用「過戶」日期,賣出的時間是用「簽約」日期,這與一般購屋規定不同,因此很多不懂稅制的人民踩到奢侈稅的地雷。

李泳賢強調,這是他生平第一次購屋,一點也沒有炒作的意圖,只因錯估貸款壓力,不得以才會賣屋,賣屋所得扣除房屋、地價、土地增值等稅之後,剩下不到10萬元,卻揹上216萬的稅單,就像被扒了好幾層皮!他當然無力一次還清,只好分期償還,每個月從薪資帳戶被扣2.2萬元,對勞工階級的他,何其沉重?

法界學者建議,人民對政府的期待,應該是要幫助人民解決問題,法律更是解決人民問題的方法,而非用來陷害人民誤入刑網,國稅局逕自全以「惡意」、「故意」視之,未考量事實現況,對無意觸踏新法令的民眾,初犯尤應以「輔導」取代懲罰,人民的情況若合乎常情常理,更應適時回饋調整執法。雖然奢侈稅已經停止施行,但是包括李泳賢案,仍有近2萬多深受其害的稅災戶持續被課稅並遭強制執行,深陷苦難之中。

上傳時間:2021-01-25 13:0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明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