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按季開徵110年第4季和按月開徵111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原繳納期間為111年2月1日至10日,因考量郵政機關投遞繳款書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繳納日期改訂為111年2月11日至20日。
國稅局提供下列便捷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自行選擇繳稅方式。
說明
1.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2.便利商店(限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
1.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線上插卡即時扣款繳稅。
2.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
帳繳稅。
(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金融卡)
存款帳戶
1.透過電話語音轉帳繳納。
2.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納。
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輸入信用卡及繳納相關資料,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以一張信用卡為限)。
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納。
1.約定營利事業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
2.獨資營利事業可以負責人或其配偶帳戶辦理。
3.合夥營利事業可以負責人帳戶辦理。
(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次期起轉帳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