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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走向真民主?還是回到舊威權?
2022
01/27
22:0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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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22:0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法盟籲立院刪除稅務獎勵金 不要害公務員貪腐

再過幾天就要過年了,很多人期待的年終獎金,因疫情及不景氣而落空或縮水,大嘆年關難過;但源於戒嚴時期,沒有法源依據,還會造成貪腐的稅務獎勵金,財政部本來就不應編列預算,立法院本於監督行政職責應立即刪掉,為何至今還在討論是否廢除?豈不等同在討論台灣要走向真民主?還是退回到舊威權?

1月26日上午立法院正在審查稅務獎勵金預算,法稅改革聯盟連續第三天來到群賢樓前,要求立法委員本於良心及忠於民意,全數刪除違章編列的稅務獎勵金預算!立委鄭正鈐親自接受陳情,並表達不合理不合法的舊時代錯誤法條就該廢除或修正。法盟發起人陳逸南與消防署暨高雄國際航空站災害搶救諮詢顧問劉明哲、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及志工們疾呼立委良心覺醒「廢獎金、救冤案、護人權」,並以中英文發聲,向全球放送。(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XehArAdDsE)。

鄭正鈐表示,稅務獎勵金問題由來已久,立法院目前還在進行預算協商,各黨也提出不同主張與看法,稅務獎勵金不該有,就不應該存在,稅務單位覺得應該要有,就要合法,不能有擦邊球存在的空間。他完全知道大家的訴求,會盡最大努力,針對不合法不合理的,一一調整改正。

法稅改革聯盟指出,戒嚴時期所訂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早在2003年朱星羽等160多位立委就提案並於隔年廢除,以避免稅務人員亂查稅。2008年財政部卻以內部「作業要點」,讓查稅獎金以稅務獎勵金之姿死灰復燃,連年編列上億元預算。

仲裁人陳逸南表示,第3天站在群賢樓前,很沉痛,立法委員應為人民看緊荷包,還要人民站在這裡陳情。稅務獎勵金沒有法源依據,是用行政規則來訂,1989年財政部訂定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2013、2017、2018、2019年立法院審查預算時都發現有問題,為什麼到現在還要編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也編列績效獎金。為什麼台灣會連年超徵,如果沒把關好,亂開稅單,會讓人民被強制執行。回顧歷史,獎金是戒嚴時代及威權統治時期的產物,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檢舉匪諜可以把財產沒收,而《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從1954年到現在已經68年還在暫行,去年還訂到稅捐稽徵法裡面。他認為,有稅務獎勵金的存在,導致稅務人員亂開稅單,就會有稅災戶的產生,這是民主、自由、法治、人權國家不應有的現象,所以應把作業要點整個廢除,稅務獎勵金制度應該走入歷史。

劉明哲指出,近10年來台灣欠稅欠費遭強制執行案件暴增7.53倍,2021年就有1,431萬件。用經濟實質宏觀的角度來臆測開單,完全是栽贓嫁禍,這是德國納粹希特勒時代用來搜刮人民財產的恐怖手段。加上現行救濟機制違反兩公約及人民的平等訴訟權,人民在行政法院的勝訴率只有0.3%,就算打贏官司,行政法院法官只撤銷復查決定,原處分又退回開單的國稅局,形成違法稅單萬年不死,沒有人能承受這種輪迴式的折磨,一定要改革,讓國家機制恢復五權憲政。呼籲政府官員良心覺醒,全民監督廢除稅務獎勵金,不要讓貪腐的溫床在台灣形成。

魏賜聰指出,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制度會導致貪腐,違反國際公約反貪腐原則,應徹底剷除。他表示,法盟提出「廢除稅務獎勵金跟執行獎金」的訴求,除了因為這些獎金沒有法源依據外,公務員執行公務,還額外拿獎金的制度,會害人貪腐。他舉例,如果法官判一個人有罪,可以像行政執行署一樣,從犯罪所得拿固定比例的獎金,可想而知,許多原來無罪的案件,就會變成有罪。《寒冬》雜誌總編輯Massimo博士曾發表一篇文章指出,當貪腐發生在最具影響力的那些人身上,就是最糟糕的貪腐。所以台灣一定要把稅務獎勵金及會造成貪腐的績效衡量制度徹底鏟除。立法委員的責任就是為民把關、為民喉舌,要把威權時代、白色恐怖時代的法律廢掉、修定,訂定能夠真正跟國際接軌的法令。魏賜聰指出,2013、2017、2018年立法院預算中心清楚條列,因為稅務獎勵金跟執行獎金沒有法源依據,建議全數刪除;但立法院卻還是讓這些獎金審查通過,國會殿堂不遵守法律是何等荒謬!他呼籲立委不要懾於政黨壓力,應本於職責,廢除沒有法源依據、沒有法律授權的稅務獎勵金及執行績效獎勵金!

上傳時間:2022-01-27 22:0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明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