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接獲111年房屋稅繳款書後來電詢問,其所新購房屋實際供自住使用,為何卻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民眾購買房屋供自住使用時,在申報契稅時可同時填寫附聯,申請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一旦過戶完成即可開始適用,日後毋須再填具申請書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非常便利。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2種,本縣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6%,二者稅額相差達33%。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即可申請適用較低的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房屋稅是按月計算,以每月15日為分界點,15日以前申請使用情形變更,當月就能適用變更後稅率1.2%,若是在16日以後申請就要從次月開始計算。如您有房屋稅課徵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單位名稱電話竹北總局(03)5518141轉712至714、721至724竹東分局(03)5969663轉213至215